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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再现骗局:“保证待签收”以假乱真
近年来,票据业务发展较快,相关欺诈案件也时有发生,如何加强票据业务风险防范日渐引起市场的高度关注。一种新型票据诈骗手段已瞄准部分融资需求迫切的企业,且有多家企业受骗。有不法分子偷换票据“签收”的概念,将票据状态为“保证待签收”的“银票”卖给企业。而实际上,这类票据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银票。著名票据风控专家任恩林表示,“这类显示承兑人为银行的票据,并没有获得银行承兑认可,承兑未完成。按规定,票据是承兑
2020-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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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票交所董事长:推广应收账款票据化
由国际银行业联合会、国际资本市场协会、金融时报社、中国银行业协会共同主办的第十六届中国国际金融论坛于12月19-20日在上海召开。论坛主题为新时代的金融发展与金融服务。如何深化票据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对实体经济的作用?宋汉光表示,应当推广应收账款票据化,积极推广创新业务,提升票据服务实体经济的精准度。过去三年中,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和建设,票交所成功推动了票据市场从区域分割的、不透明的、效率低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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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中介业务不宜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近年来,银行承兑汇票以其无金额起点限制、风险低、期限短、周转快等特点,日益受到人们的青睐,在我国票据市场广泛流通使用。但由于票据市场工具品种单一,以及商业银行管理存在漏洞,在经济发达的江苏、浙江等地区,出现了众多专门以买卖银行承兑汇票以及银行承兑汇票代理贴现为业的票据中介业务。对于票据中介行为的评价,司法机关存在罪与非罪两种截然对立观点。笔者认为,此类行为不宜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一、票据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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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回头背书
回头背书,又称还原背书或逆背书,是以票据上已有的债务人为背书人的被背书人。《票据法》对此虽没有明确规定,但第69条的规定实际上是承认回头背书的:“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其特点是票据上的原债务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又成了票据债权人(持票人)。 回头背书具备与一般转让背书同样的权利转移效力、权利证明效力和权利担保效力。但由于被背书人
2019-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