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的追索权利
2020-04-19 15:16:45
追索是指票据的持有者可以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向付款人承兑或者是要求其付款遭到了拒绝之后,票据持有者可以向其保证人、背书人或者是承兑人要求偿还票据金额的行为。
承兑汇票追索权,其实也是一种票据行为。当然,追索权的行使注意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限之内,这个期限是票据法规定的,有很强的法律约束力。只有当票据持有者在要求承兑付款遭到拒绝之后,当事人才能够行使这项权利,否则是不能乱用的。持票人持有银行承兑汇票行使追索权的时候,注意一定要提供被拒绝的相关证明,如果没有办法出示证明,就没有办法行使追索权。
一般来说,持票人应该在被拒绝之后的三天以内持有被拒绝的证明,通过书面的方式通知前面的背书人、承兑人,要求其偿还票据上的款项。行使追索权之后得到了偿还的款项之后,持票人应该要交出相关的拒绝证明材料。
追索权的行使是有一定的约束的,大家在行使这种权利时,一定要多了解票据方面的信息,不要随便乱用权利。